农业灌溉用水制度内容(农业灌溉用水制度内容包括)
日期:2026-09-30
1、农田灌溉制度是根据作物需水特性和当地气候、土壤、农业技术及灌水等因素制定的灌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灌水次数、灌水时间、灌水定额和灌溉定额。灌水次数:指作物生育期内计划进行的灌溉次数,需根据作物需水规律、土壤水分状况及降水情况综合确定。
2、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农田灌溉用水应符合相应水质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水质监测。
3、地下灌溉:又称渗灌,省水且能保持土壤的良好状态,但造价高。灌溉系统:包括渠首工程、输配水工程和田间工程。灌溉制度:根据作物需水量和需水时间、有效降雨量、土壤水状况及水文情况制定和调整。确定灌水定额、灌溉定额、灌水时间和灌水次数等参数。
4、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农田灌溉用水有偿使用并合理确定用水价格,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责任主体,需指导所有权人(管护主体)开展日常管护,监督管护质量,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一井一档”精准管理。
1、农田水利相关的水资源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规划与建设管理、用水管理以及明确管理职责等方面,具体如下:规划与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需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编制农田水利规划。这一规划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合理布局灌溉工程设施,确保灌溉工程建设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
3、农业水利的原理主要围绕农田水分状况与地区水情变化规律展开,通过调节措施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高效利用。农田水分状况及其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直接影响作物生长,过多或过少均会造成不利影响。水分过多时,土壤通气性下降,根系呼吸受阻,易引发病害;水分过少则导致作物生理干旱,光合作用减弱,产量降低。
4、《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农业用水权应当登记备案,并授予其使用证书。未经许可使用农业用水的,应当依法承担违法用水的法律责任。
5、水资源管理类办法1)依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各行业、企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2)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行为;开展节水型企业、社区、校园等创建,推广节水器具,比如节水龙头、智能水表。

《农田水利灌溉管理办法》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规共分五章24条,从改进农田水利制度、合理安排用水、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农田水利进行规范和管理。
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灌区管理单位与受益主体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灌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所有权人应落实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规定进行调度。
农田水利相关的水资源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规划与建设管理、用水管理以及明确管理职责等方面,具体如下:规划与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需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编制农田水利规划。这一规划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合理布局灌溉工程设施,确保灌溉工程建设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