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用水收费规定标准文件(农业灌溉收费方式)
日期:2026-07-29
新蒲新区的农业灌溉水价,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基准水价统一为0.05元/m,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以毕节市七星关区的普宜水库和野角水库为例,普宜水库提水式取水非农业用水价格为0.47元/立方米,而野角水库自流式取水农业用水价格为0.28元/立方米,非农业用水价格为0.35元/立方米。这些价格均为试行价格,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非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056元;察尔森水库农业用水分两步调整,2027年前每立方米0.022元,之后0.028元,非农业价格协商确定;陆水水利枢纽、海河下游局水闸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供水(保水)实行协商定价,需结合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工程运行需要等因素确定。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自来水公司的水价采用阶梯式计费方式。居民用水水价如下:月用水量在10吨及以下的部分,水价为0.62元/吨。月用水量在11~20吨之间的部分,水价为0.92元/吨。月用水量在21~30吨之间的部分,水价为22元/吨。月用水量在31~40吨之间的部分,水价为52元/吨。
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非农业用水价格需实现合理盈利。监管周期为5年,期间若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调整。特殊流程要求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或通过招投标形成价格(如社会资本投入的水利工程)。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结合,推行有偿使用和计量收费。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明确,农业用水水费由供水单位收取,可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代收。具体内容 地区差异:水费标准受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工程设施、灌溉收益、农户收入及供求关系影响。
农业灌溉收费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合理的。具体分析如下:法律依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需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用水(包括农村灌溉用水)属于该条款适用范围,因此收费具有法律基础。
农业灌溉用水是需要交纳水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同时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农业灌溉还是其他类型的用水,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水费。
海原县参考2021年9月27日发布的《海原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执行方案》(海政办发〔2021〕87号),海原县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为:(1)扬黄自流灌区0.185元/立方米。(2)水库自流灌区0.125元/立方米。(3)机井灌区0.45元/立方米。
1、自流灌区:具备计量条件的,按量计费,以斗口供水量计算,每立方米收费一分至一分五厘。暂不具备按量计费条件的,可按亩计费,水浇地每亩年收费二元至三元,稻田每亩年收费三元至四元,蔬菜、果园等经济作物地每亩年收费四元至五元。
2、暂不具备按量计费的,可按亩计费,水浇地每亩年收费二元至三元,稻田每亩年收费三元至四元,蔬菜、果园等经济作物地每亩年收费四元至五元。有按固定水费加灌溉水费收交习惯的,每亩征收固定水费二角至五角,另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加收灌溉水费五厘至一分。
3、其他取水主体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从水库取水,需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缴纳水资源税,税率根据取水用途(如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和水量核定。特定工程税收优惠农村饮水工程涉及水库取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等优惠。
4、例如,国营林场在修建小型水库占用林地后,要按照要求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在水库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恢复被占用林地的植被。
5、小Ⅱ型水库:这类水库通常用于灌溉和供水,其水费可能根据水库的运营成本和灌溉需求来确定。山坪塘:这是一种小型的水利设施,通常用于灌溉和养殖,其水费可能根据塘水的使用量和维护成本来计算。场镇生活饮用水:这是指供场镇居民生活使用的饮用水,其费用通常包括取水、净化、输送和管理等成本。
6、经营性活动:如规模化灌溉、工业生产、商业用水等,因取水量大且可能涉及水资源分配公平性,需通过取水许可制度进行规范。非家庭生活用途:即使取水量未超标,但用于非生活场景(如养殖场、小型加工厂等),也需申请许可。
1、农村用水管理费的文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政策三个层面。国家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农村用水管理费的核心法律依据。
2、村民作为自来水的使用者,有权了解管理费的收取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如果认为管理费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之处,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如价格主管部门、水利部门等)进行反映或举报。综上所述,农村用水收管理费是否合理需综合考虑收费主体的合法性、收费性质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该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其中,《水法》规定了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乡村振兴促进法》则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责任。
4、违规判定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热水)的收费需严格遵循政府定价标准,且必须按实际用量计算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收取费用,也不得在费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代缴费等其他费用。
1、克拉玛依市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根据具体的政策、区域和作物类型有所不同。一般耕地:在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发布的2024年农业水价优惠补贴政策中,一般耕地每立方米水减免0.58元后,实际支付0.2元/立方米。

2、具体现状: 供水来源多元:本地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减少,目前依赖跨区域调水工程每年调入约4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提升:农业滴灌普及率超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在120升以内。
3、克拉玛依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376元/千瓦时(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及乌尔禾区),独山子区为0.37元/千瓦时,同时实行阶梯电价制度。以下是关于克拉玛依水电费的详细解用电方面:居民用电价格:克拉玛依市(涵盖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及乌尔禾区)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376元/千瓦时。
4、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每立方米153元从高征收,并对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5、其他水库克拉玛依还存在一些小型水库,分布在城市的不同区域,这些水库同样在各自的小范围内承担着相应的水利功能,比如保障周边区域的灌溉用水、为一些小型工业或生活区域提供稳定的水源补充等。它们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于克拉玛依局部地区的水资源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